5月25日消息,“银行卡遭盗刷可向银行索赔”登上微博热搜。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有网友表示“早该如此了,本来就是发卡行的防伪标识不强造成的困扰”;还有网友提出,“本人未到场被开户也应该向银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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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中储存着不少的财产信息,稍有不慎便会被他人窃取,发生银行卡盗刷案件。看着钱款从银行眼皮底下溜走,很多受害人认为银行难辞其咎。

那么,银行卡盗刷事件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呢?哪些情况是银行之过,哪些情况要自己承担?我们通过4个不同类型的案例,来看看法院如何解答。

案例:近距离异地被划款

市民张女士家住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2016年10月的一天,张女士突然一下子收到了6条短信,上面显示张女士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在1019号ATM机上先后发生了支取和转账3笔交易,金额共计2.6万余元,交易地点是在家附近的昆山花桥市。张女士当时身在嘉定,且并未去过花桥,她马上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是被盗刷了,当即打电话与中国银行的客服进行了联系,并将涉案的借记卡挂失后去安亭派出所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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