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4月30日公布深圳监管局对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显示,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公司罚款7万元;对谢轶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杜忠琴警告并罚款2万元。

资料显示,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两大股东,分别为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各对其持股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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