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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制定预算执行中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动态管理办法,主动开展制度改革,探索管理创新,盘活财政资金,取得初步成效。

变“年底收”为“逐月调”,减少财政资金沉淀。我市改变以往在年底收回增人增支经费结余的管理模式,从年度预算批复后开始,每月核算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应核减的人员经费立即收回,缩短资金在预算单位沉淀时间。自2021年9月以来,累计办理人员新增、调入、调出等变动调整1.4万人次,在合理保障单位资金需求的同时,提前收回财政资金1.7亿元。

变“占盘子”为“动态保”,推行零基预算管理。天津市财政局改变以往市财政核定年初预算后由预算单位自行调配的管理模式,对人员经费实行零基预算管理,打破部门预算基数概念,由市财政根据人员增减情况动态追加或核减经费,从制度上有效遏制了挪用应核减的人员经费、乱发奖金、超发绩效工资等问题。

变“被动算”为“主动核”,加强资金穿透式监管。市财政局改变以往由一级主管预算单位发起申请,市财政依申请测算办理的管理模式,由市财政直接以二级预算单位为经费管理单元,主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办理经费调整,并实行财政资金监管关口前移,定期核查预算单位人员变动报告情况,防范“吃空饷”问题出现。(记者岳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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