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新开口镇郭庄村最近正在修路,将全村的土路提升改造,为村民提供出行便利本是一件好事,但村民张福却一直在担心他家门前的这条路能不能修好。他家对面的村民张某家门外有一个很宽的水泥斜坡,张福听说,因为这个斜坡侵占了一部分路面,所以他家门口的这条路可能修不到规划宽度。

几个月来,张福拨打过12345,去过镇里的信访部门,但邻居家的这个水泥斜坡始终拆不掉。

硕大的水泥斜坡


(相关资料图)

张福家与村民张某家间隔着一条小路,张某家的后门冲着张福家的前门,张福回忆大约是在七八年前,张某家在后门处沿着房屋外墙修建了一个长数米、高1米多、向外延伸约2米的水泥斜坡。“村里只有几户修这种斜坡,这个坡修了也没见干啥。他家后门外有台阶,出来进去不用走斜坡。这个坡在阴面,不能晾东西,我们这块地势不低,下雨也不容易积水。”张福告诉记者。

(张某家后门外的台阶和斜坡)

今年5月,张福听村子里的大喇叭广播说要启动修路工程了,他打听到图纸规划路面宽5米,但张福家门前的路因为对门张某家的水泥斜坡,很可能修不了5米宽,且因避让斜坡难以修直,于是张福向村里反映了情况,希望村里能协调拆除张某家的斜坡。

断断续续跑了几个月,问题还是没有解决,1个月前,张福前往新开口镇信访办就该问题进行了信访,“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当着我的面给我们村的小高主任打电话,还开了免提,小高主任在电话里承认,图纸规划路面5米宽,且路是直的,她还说,到施工进场前,斜坡一定会拆除,不会影响修路。我还打过12345,给我的反馈也是施工进场前一定把斜坡清理了。”

然而四五天前,施工队已经进场,并开始全村划线,但张某家的水泥斜坡依然存在,张福家门口也没有被划线。张福的手机里有段视频,是他录的村里大喇叭的广播,这段广播的内容是村干部向村民做修路动员,告知大家每家墙外留出60公分供大家使用,超出的部分希望大家主动清除,不要妨碍修路。张福觉得,张某家的水泥斜坡显然已经超出了60公分的范围,却迟迟不能拆除,是另有隐情,“他们家认识一个镇里的领导,我想会不会是因为这层关系,这个斜坡才没人敢拆。”

村、镇两级回复:已拆除部分 不影响修路

就高福反映的问题,记者首先联系了郭庄村的高主任,高主任告诉记者,她来到这个村时间不长,以前村里做过砖漫道,那时这个水泥斜坡就已经存在,砖漫道经过张福家门前时就不是完全的直线,而是有一个小小的弯。“5米宽的图纸是村里出的,不是很规范,实际修不了这么宽,我们已经协调拆除了一部分水泥斜坡,现在已经不碍事了。”高主任说。高主任还表示,村民张某家修水泥斜坡是因为他家的房子地基比较高,所以后门距离地面较高,需要台阶,另外这个水泥斜坡对房屋外墙还起着一些支撑作用,以及保护外墙减少雨水冲刷的作用。

新开口镇党委宣传委员张涛告诉记者,张福家门前的路修不到5米宽,问题不是出在那个水泥斜坡上,而是因为这条街的房屋布局问题,“他们这条街上的两排房屋不是平行的,而是八字形的,根据路面最窄处测算,大概可以修到4米宽。当初村里出的图纸比较粗略,施工要视实际情况而定。村里修这种水泥斜坡或者台阶的人家不在少数,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妨碍修路的就拆除,不妨碍的就保留了,斜坡是否合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各家门前留点自己的地方是很普遍的。”

张委员表示,张福与张某家一直有矛盾,经过村、镇两级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7月拆除了张某家的一部分斜坡,当时张福就对这个处理方式表示了不满,这两天施工进场划线,张福阻拦施工人员在他家门前的这条路上划线,至于张福怀疑有镇领导介入此事的想法,张委员表示更是无稽之谈,“我们是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才知道张某家与某位镇工作人员认识的,但是关系很远,张某家对拆除斜坡情绪很大,是这位镇工作人员专门给张家反复做工作,才使得张家同意拆除一部分的。”

上午划线下午作废律师:违法构筑理应拆除

8月31日早上,施工队开始在张福家门前的这条路上划施工线,张福告诉记者,之前划线并不是他阻拦的,而是邻居阻拦的,理由是线没有在路面取中,他还找到了此前被阻拦的划线工人,对方在视频中证实,阻拦划线的并非张福。

根据张福拍摄的划线视频,他门前一侧的施工现场为直线,但是对侧的施工线,也就是经过张某家后门的施工线,则不是一条直线。施工人员划线后不久便遇到了一户人家修建的向外延伸的砖制台阶,台阶沿着外墙延伸数米,与相邻的张某家的水泥斜坡基本相连。为了避让台阶,施工人员不得不将白线绕过台阶外侧再继续向前施划,虽然施工白线紧贴着台阶和水泥斜坡的边缘,但对台阶的避让还是使路面变窄了约半米。

(箭头为8月31日上午施工划线走向,为避让台阶,路面向内缩减约半米)

(施工白线紧贴台阶和斜坡边缘)

8月31日下午,张福从村里获悉,上午划的施工线已经作废了,具体施工方案目前尚未确定。

(工人正在用沙土掩盖上午划的施工白线)

面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修路工程,这些村民自建的斜坡、台阶能不能拆应该由谁决定?这些斜坡、台阶本身是否合法?对于这些问题,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务部部长安刚律师表示,如果是违法构筑物,就应该拆除,“如果这些台阶、斜坡在宅基地四至范围之外,就属于违法构筑物。村里修路时,这些违法构筑物妨碍施工,村里可以排除妨碍,对它们进行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津云新闻记者 顾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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