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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新闻讯:为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地落实,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各类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日前,天津市一托幼机构食堂因未按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被市市场监管委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自《规定》实施以来因企业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日,市市场监管委执法人员对我市部分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其间发现某民办托幼机构食堂日常用餐人数超过400人,按《规定》要求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即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于该托幼机构未设置关键岗位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托幼机构负责人宣讲了总局《规定》及市市场监管委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责令该托幼机构立即整改,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津云新闻记者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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