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交车驾驶员骆某去上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妻子徐女士申请工伤被拒绝,家属表示不解,去上班途中死亡到底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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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去上班途中猝死

骆某是安徽六安市惠民公交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2018年进入公司,病亡时52岁。

骆某妻子徐女士介绍,骆某开的是城乡公交,从苏埠枢纽站到机场,每趟往返大约需一个小时,骆某上三天休一天,上班时间每天上午要跑了3个来回,下午跑两个来回。

今年1月9日那天早上起床后,骆某有些不舒服,以为是着凉了,徐女士让请假,骆某说公司有规定,请假算事假,舍不得请,就去上班了。

根据公交公司规定,午饭每人每天补贴10元钱,骆某开车从家到苏埠枢纽站,车程大约10分钟,一般情况下,他会回家吃饭。

1月9日,徐女士不在家。

当天傍晚6点左右,骆某的朋友打来电话,称发现骆某倒在停放在家门口的车旁,并紧急打了120。骆某被发现时还有生命体征,医生抢救了大约50分钟,晚上7点多去世,骆某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死亡原因”一栏填写的是呼吸心跳骤停。

徐女士判断,骆某发生意外时间可能为下午2点多。“他通常12点多回家吃饭,2点多从家里去上班,他手机显示12点多还回了微信,但2点多就有了未接来电,可能那个时候就出事了。”

此外,徐女士从公司监控发现,当天骆某的车一直停在场站未开动,“从2点多到5点多,老骆没有出车,公司为什么没有监管到,如果公司能及时发现并通知我,也许还能挽救。”

家属申请工伤不予认定

骆某去世后,徐女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裕安区人社局3月16日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认定骆绪礼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

“人社局说离开场站了回家吃饭,就不算工作岗位,就是说死亡不在工作岗位上,就不能算是工伤。” 徐女士表示,公司和区人社局都不认定是工亡。

“如果当天没回家吃饭,发生这个事情算不算工亡?”徐女士认为,丈夫通常是在家吃完午饭后返回场站出车,因此是上班途中发生的,不可能和工作没有关系,

那么,骆某事件是否为工伤?骆某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骆某在工作中患病,回家吃完午饭后,准备驾车去上班,却不幸在家附近死亡,应属于上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工亡。

“死者并不是在家中死亡,而是在家附近死亡,应属于上班途中。其死亡前准备驾驶私家车去上班的行为,属于为开展工作做前期准备,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延伸具有合理性,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也符合认定工伤条件,应认定工伤。”周兆成认为,疾病的发生、发展往往会有一个由轻到重的动态发展的过程,因此,如有证据证明职工确在上班期间出现病症,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考虑是否视同工伤。

周兆成律师表示,《最高院: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的司法观点汇总》也强调,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无法坚持工作,经请假外出就医、回家休息时或者坚持上班在下班后死亡,死亡时间距离开单位不足48小时的,可视同工伤。

记者联系上六安市惠民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工伤认定问题由人社局负责,该公司没有任何过错,且已对骆某家属进行了人道主义关怀。记者多次联系裕安区人社局,但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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