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6月9日,天津市举行《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海介绍了《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第1—8项和第10项,港航政策条款的有关情况。


(相关资料图)

王洪海说,设立这9项条款的目的是,继续巩固和发展天津港口条件优势,通过增开航线、增加重点货类吞吐量、稳固天津港枢纽港地位。同时,在船舶保有量、运力规模、水路货运周转量等方面,鼓励更多的航运企业在津开展业务,吸引航运、铁路运输等资源在津集聚,为我市扩大港口经济奠定基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推动。

一是支持集装箱业务增长。政策措施设置第1、2、4项条款,重点对外贸集装箱航线开发和外贸运输、环渤海内支线运输业务给予支持。第1项,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的措施。对在天津港新开通运营一年以上的直航远洋、近洋航线,按照完成的集装箱箱量给予船公司奖励,重点支持船公司在津开辟外贸航线,提升天津港海向辐射能力。第2项,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的措施。对天津港外贸集装箱运输贡献前十名,且箱量增幅达到一定比例的船公司,按照完成外贸箱量给予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天津外贸集装箱运输形成增量。第4项,鼓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的措施。对以天津港为中转港开展环渤海内支线运输业务的船公司给予奖励,促进环渤海区域内干支联动的港口合作模式,推动津冀港口协同发展。

二是支持汽车滚装出口。政策措施设置第3项条款,鼓励开通国际滚装航线,主要是对在天津港新开通的滚装出口航线(含国际中转航线),按照航次完成的出口车辆给予船公司奖励,持续巩固天津海港口岸汽车运输优势,并与《政策措施》第16项汽车保税、仓储、交易形成联动,延伸港口产业链条。

三是支持海铁联运。从落实国家发展多式联运,推动运输结构调整要求的角度出发,政策措施设置第5项条款,按照运量、运距,分地区、分档对开展海铁联运业务的港口经营人予以支持。

四是支持航运企业长期在津发展。政策措施设置第6、7、8项条款,重点对航运企业落户和新增船舶运力、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增长、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给予支持。第6项条款,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和扩大规模,主要是对新落户船公司和新购置(含融资租赁)和光租经营船舶的船公司,按照运力规模、船型、船龄给予奖励,以此不断壮大我市船舶运力规模。第7项条款,鼓励头部航运企业提高运输效率,主要是对年度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和增幅达到一定标准的航运企业,按照增量给予奖励,对2022年度全市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贡献最大的前20名航运企业,按照船型、船龄给予奖励,鼓励头部航运企业“多拉快跑”、持续在津开展业务,带动我市航运和相关业务发展。第8项条款,鼓励发展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主要是对我市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管理的国际船舶增量给予奖励,为船东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进一步丰富我市航运要素市场,完善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功能。

五是支持基础设施设备完善。政策措施设置第10项条款,主要对港口基础设施、集疏运设施建设,以及港航装备绿色智慧升级等项目给予奖励,进一步巩固天津港在港口硬件能级方面的领先优势,为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提供保障。

发布会上,津云记者提问:“今天发布的《政策措施》内容非常丰富,涵盖新增航线、扩大运输生产、新增船舶运力、邮轮业发展、外贸主体落户、航运服务业发展等多领域,请问市港航局如何用足用好《政策措施》,在保证有效实施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洪海回答:第一、明确责任。在制定政策措施时,我们就确定了政策措施落实的主责部门,比如市交委、市港航局既是第27项政策推动落实的牵头部门,同时也是其中涉及港航领域相关条款的细化执行部门。

第二、合力攻坚。市交委已经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成立了政策措施落实专班,专班下成立的港航、商务、航运、金融、邮轮旅游、船舶修造等10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上述部门担任组长单位,按职责分工承担对应政策的细化分解落实。

第三、跟踪评价。工作专班还将实施跟踪评估等工作机制,以政策措施效果为依据,动态调整实施细则,通过评估提升政策落实的水平,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宣传到位,推动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津云新闻记者 刘畅 苑美丽 摄影 刘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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