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和禁止结婚的情形:
1.原有精神病、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在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2.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在性病的活动期,肝、肾、肺、脑等重要脏器疾病代偿功能不全应暂缓结婚。
3.可以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应矫正后再结婚。
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者情形:
1.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危险,如强直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成骨不全症,遗传性致盲眼病等。
2.婚配双方均带有相同的严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染,如先天性聋哑,血友病全色盲等。
3.婚配的任何一方有下列基因病,并后高发家系患者.如精神分裂暴躁狂抑症和其他精神病。所谓高发家系,指除患者本人外在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还有—人或更多人患有同样遗传疾病。
4.入屈上述范围的严重的罕见遗传病。如结节性硬化症,遗传性共济失调,马凡氏综合征等,可由医师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