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有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监督等运行机制和管理规则。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所有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即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镇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其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按月资助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存入个人账户,属个人所有;二是按“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结算等金融业务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符合规定的受托商业银行办理;三是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果职工积累的公积金不足支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给职工本人。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特征?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专用、互助等特征。

第一,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和职工包括新建立的单位和新录用的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仍不缴存或少缴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住房消费资金,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认真履行。对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及管委会审核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第二,专用。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合法住房,才能使用公积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互助。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使用的属。通过给定各项政策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进行归集缴存,在银行设立专户,由专业部门统一管理,形成专项储金互助组织。在互助组织范围内,缴存人有住房消费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积金或按政策规定可以住房贷款,有支付能力的缴存人公积金余额,要互助给暂无支付能力的缴存人贷款使用,以提高全体缴存人的购房能力,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困难和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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