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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银保监复〔2023〕11号
渤海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集贸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渤银冀报〔2022〕39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集贸小微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做好该网点终止营业后有关业务的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该网点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河北银保监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