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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在学校设置这一岗位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确有必要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意见》鼓励退役运动员在学校教练员岗位继续发挥专长,提出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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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 中央编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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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汇算3月1日开始,有这些新变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具体内容请点击“详细阅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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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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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和家政服务,三部门联合发文!
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印发《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及4大方面、10项重点任务。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优化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供给结构,从支撑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引领产业转型升级3个方面提出重点标准制修订项目。在标准化能力建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推动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养老、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建立以标准为支撑、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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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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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启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至2025年。《通知》明确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和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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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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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修订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4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语委公布了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所有测试流程均通过测试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实施,人工测试只作为特殊情况下适用予以保留,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测试站点信息、测试站点的测试计划和安排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明确和缩短成绩评定时限。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并明确了等级证书更补程序。专设“违规处理”新章节,明确对违规机构进行警告处理、暂停测试资格处理及站点撤销的规定,以及对应试人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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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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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要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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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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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通知》提到,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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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