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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聊聊一篇高人民法院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

1、《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在1993.09.25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2、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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