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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海林 梁远清 刘祖刚
为降低野生动物致害风险,遂川县林业局统筹资金10万元,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签订《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政府救助补偿协议书》(约定野生动物专指野猪),在县域范围内(除山林外),实行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政府救助补偿。
随着日益重视生态保护,特别是实施“林长制”后,遂川县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大为改善,数量显著增加,与此同时,损坏农作物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野猪频频“作案”,对山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威胁。此前,由于没有规范的理赔流程和统一的赔偿标准,致损赔偿成为“烫手山芋”。
据介绍,此项保险期为一年,承保范围是针对遂川县域内野猪致害造成的人身伤害,或农作物、中药材及圈养牲畜等财产损失的补偿。保险期内,农户农企若发生野猪致害损失后,告知当地村委会,由村委会向保险公司报案,每次损失价值在3000元以下,由保险公司认定给予赔偿,初步确认且损失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及乡镇、村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到场,确定损失认定即可进行理赔,真正实现“政府投保、公司理赔、群众获益”,把致害损失降至更低,将一改过去被动局面,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