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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市司法局制定出台的《天津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该《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了解,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公职律师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履行相关职责,如,为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等。《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规范细化了公职律师任职条件与程序、权利与职责、作用与保障机制、年度考核工作以及监督与管理等。

截至目前,全市公职律师队伍达1445人,市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区级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的单位数量不断增加,初步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2022年上半年,全市公职律师参与完成各类法律事务共计40512件,更好发挥了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今晚报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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