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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就能获取报酬?本以为是“生财有道”,没想到是“帮信”犯罪。近日,西青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本案中,刘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交易,并以此获利700元。被害人李某、田某等人被诈骗钱款共计10万余元,均转入三张银行卡内,且银行卡异常流水超过30万元。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依法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案缴赃款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帮信”行为危害大,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充当违法犯罪的“工具人”。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拒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出售。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对于非正常渠道下载的APP谨慎使用,不登录非法网站,不随意绑定账号,不随意转账汇款。如遇个人相关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应尽快挂失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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