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半年了,没经过我和房主,怎么就能明目张胆地把我的店铺占了?”天津市民刘先生在南开区鞍山西道的寿司店,已经暂停营业快3年了。去年11月,房东突然发现房子被转租找刘先生问责,他才发现自己投资了50多万元的店铺,竟被他人隔成了4个小门脸。

后来,刘先生几经核实,发现房子是被南开区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房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刘韬(音),转租给了其他商户。去年11月下旬,刘韬曾在办公地点约见刘先生,口头承诺赔偿他的装修损失且腾房,但至今2个半月了,不仅赔偿没着落,几家小店也都还在正常营业着。无奈下,刘先生几次找到南开区房产服务中心,但对方的答复是,占用房产并对外招租是该名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房产中心无关。

1间寿司店被改成4间小门脸


(相关资料图)

房主、店主均不知情

1990年前后,看中商机的刘先生从南开区粮食局,承租下了南开区鞍山西道与南丰路交会处附近的一套约200平方米的门市房,做起了生意,“这30多年里,我更换了几次业态,2015年开起了寿司店。”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后,刘先生的寿司店暂停营业了,“我还有其他生意,寿司店就一直没管,但租金照交,我还是实际承租人。”

去年11月初,寿司店房东找到了刘先生,质问他是否在未告知房东的情况下,将房子私下转租了,刘先生摸不着头脑,仔细一问才知道,自己的寿司店已经开了其他店铺。

刘先生的寿司店

“谁动了我的店?”带着这样的疑问,刘先生赶忙去了现场,刘先生说,他和房主报警后,新店的经营者拿出了一份合同,称是去年9月,从南开区房产服务中心租来的房子。

“合同上有章,是南开区房产服务中心,除了我和房主,现场还有民警、房产服务中心前来处理的人员。民警执法记录仪也都开着,但现场合同没有让我拍照。”刘先生很不理解,“这房子我已经租了30多年了,房主手里有房产证,怎么区房产服务中心就私自给租出去了呢?”

刘先生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

刘先生向记者出示的该处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上显示,权利人是天津市某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月13日,记者联系了该公司。公司张经理说,“改制后,我们从粮食局,改成了粮贸总公司,现在是一家民营企业,房子也是一直租给他(刘先生)的。”出现上述情况时,该公司工作人员曾前往区房产服务中心查询情况,“他们误以为这是政府的房产,在回收长期闲置房产时,把这套房子也算在了里面。”

承诺赔偿腾房却未履行

店面招租者自称“房主”

去年11月21日,南开区房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韬约刘先生见面,“我投资店面花了50万,他说赔偿我30万元,尽快腾房,我同意了,但是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赔偿一直没给,后来给他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

被占用转租后,寿司店变成了4个小门脸

2月13日,津云记者来到了鞍山西道该房产的位置。原本门市房的3个临街窗口被改成了门,内部被隔成了4个小门市房,其中3间门市房都已经开起了小吃店,除了一间待招租的门脸上方依旧挂着寿司店的部分牌匾外,已经看不到更多寿司店的影子了。

仅剩的一个待租门脸内部

随后,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拨打了贴在玻璃门上的“旺铺招租”电话。对方自称是房主,姓高,附近几个小门脸都是他的,记者咨询的这间门脸有30多平方米,年租金12万元,也可以租三个月或半年。当记者询问对方是否有房产证时,对方不耐烦地说,这处房产没有纠纷,就是他的,没有看房产证的必要。

而后记者再次联系上述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经理表示,此人并非该公司人员,该公司此处房产只租给了刘先生,并未租给其他人。

自去年底到今年年初,刘先生几次找到南开区房产服务中心。1月16日,房产中心副主任王亚楠接待了刘先生,“他们说调查清楚了,是刘韬的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

区房产服务中心:

属于个人行为 已对其停职

2月13日,记者拨通了刘韬的电话,但却始终无人接听。

1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南开区房产服务中心。对于刘先生商铺的情况,王亚楠说,房产确实是上述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中他们也发现该公司与刘先生的租房协议已经到期。

南开区房产服务中心

王亚楠说,刘韬是该中心负责房产管理的普通工作人员,刘韬也承认是他与外面的朋友将房子占用并对外出租。目前,在区房产中心并未有该处房产的登记,单位的签章记录里也未找到有关该房产的内容,同时中心也未收到过该处房产的任何收益,“是他的个人行为,不是单位行为。”对于刘韬的行为是否算职务侵占,王亚楠说,“这套房并不是我们管理的,如果是我们管理的,才算职务侵占。我们之前已经建议刘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王亚楠说,现在刘韬已经被停职,情况也上报至区住建委,而对于更进一步的处理,需要司法部门认定后进行。

律师:

该工作人员性质属于诈骗罪

房产中心存在管理过失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说,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再另行签订租房协议,但是刘先生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且粮油公司并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付建认为,如确认刘韬与朋友非法将他人房产对外出租,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性质属于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事件中,房产中心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存在管理上的过失,主张是刘韬的个人行为,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嫌疑,房产中心应配合刘先生追回损失。

付建认为,目前刘先生可要求粮油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出面要求现租户搬离房屋。同时,刘先生可以与刘韬、房产中心进行多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将刘韬、房产中心以及目前的承租商铺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津云新闻记者 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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