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买到了心目中的理想房屋,却发现合同签下的是另一套,售价2000万元的别墅为何“货不对板”?原来是因为没看门牌号,跟着中介看错了房,闹出个大乌龙。那么,已经交付的200万元定金还能退吗?


【资料图】

图片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2月3日消息,陈先生想购买一套别墅,便找到广州某中介公司介绍房源。现场看完房子后,陈先生对这套带有1000平方米花园的毛坯别墅十分满意,没几天就和“房主”李女士、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000万元成交并支付了200万元定金。

可当陈先生再次到现场准备给房子做装修设计时,却发现购房合同中的房号和自己此前看中的房号不一致,合同中李女士出售的和中介带去看的并非同一栋,而是互为“邻居”。自己看中的是带大花园的毛坯别墅,而李女士出售的却是已经装修且花园面积明显较小的一套。

陈先生立马联系中介公司,经核查,发现是中介公司带其看错了房源,陈先生意向购买的别墅并未在该中介公司放盘销售。

随后,陈先生以其看错别墅,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回定金,却遭到李女士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合同,退回定金等。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陈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微信记录显示,陈先生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即与中介公司沟通购买房屋有误的问题,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以及履行情况,并结合双方微信通话记录,陈先生陈述错误购买符合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因此,法院认定在涉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陈先生单方构成重大误解,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官提醒,二手房交易有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交易流程复杂、履行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中介服务在二手房买卖中至关重要。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房产中介的公司,在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应认真校对房源信息,尽到必要的专业审查和注意义务。同时,买方作为购房主体,在购房期间切勿全盘依赖中介公司,自身要承担起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引起纠纷,耽误购房进度。

封面图片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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