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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3月2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深圳市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聚立投资”)作为深圳长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盈二号”)的管理人,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未实际参与长盈二号所投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按照长盈二号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长盈二号2020年、2021年关于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重大信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资料。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此外,深圳证监局指出,姜囡自2016年8月31日-2022年10月13日担任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金聚立投资及姜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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