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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后IPO材料继续撤。

12月2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下称《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评价办法》对投行的执业质量设置了多个加减分项目,其中,IPO项目材料撤回成重点减分项目。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评价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的半个多月时间里,仍然有8家注册制IPO材料被撤回,涉及中信证券(600030)、中信建投(601066)等多家头部券商。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券商的IPO执业质量可能会被扣分。

券商中国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市场上对此有不同的评论看法。有投行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未来,保荐机构申报项目将更为谨慎。也有人士表示,对于头部投行而言,因为项目众多,即便部分项目出问题被扣分,也不会使得平均分下滑太多,因而对头部机构影响不大。

新规后IPO申报材料继续撤

即便《评价办法》对IPO撤材料给予了重罚,但依然难以阻挡IPO材料的撤回。

Wind数据显示,自从12月2日《评价办法》实施以来,至今已有8家注册制IPO的材料撤回,涉及的保荐机构包括海通证券(600837)、中金公司、华西证券(002926)、安信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以及长江证券(000783)承销保荐。有的IPO材料还是在没有回复的情况下直接撤回了。

12月9日,上海创米数联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上海创米数联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创米数联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据了解,今年7月26日上市委对该公司发出第1轮审核问询函,截至终止前发行人未进行回复。

根据新规《评价办法》,上述撤回IPO材料的保荐机构都可能会被扣分。在新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保荐项目未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不予核准或注册,扣100分。因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撤回,扣100分。因被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后撤回,扣60分。除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合理原因撤回不扣分外,其他原因撤回,扣20分。

据了解,中证协可以根据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总体而言,该《评价办法》主要指向目前大量IPO撤回、被抽中现场核查IPO撤回的客观现象,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未来,保荐机构申报项目将更为谨慎,有些客户为了应付投资机构随意申报IPO的现象将大为受阻。

年内IPO撤单数量高企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有接近200单的IPO项目(包括北交所项目在内)被撤回材料,其中,创业板撤单量最高,占比近五成。

就在上个月,广东证监局撰文分析了辖区近两年撤否项目具体成因,其中提到撤否项目的保荐机构存在执业理念不适应等多方面问题,一是执业理念转变滞后,“带病闯关”心态犹存;二是板块定位不准确,科技、创新、成长属性论证不充分;三是执业未勤勉尽责,核查把关不到位;四是资源保障存在不足,违规执业时有发生。

广东证监局指出,有的机构执业理念转变滞后,“带病闯关”心态犹存。有的机构心存“侥幸心理”,有的机构急于“抢跑占位”,采取“拖延战术”,有的机构存在“回避心理”,习惯于掩饰问题,对于控股股东控制的同业但不竞争的实体,以控股股东不控制该实体规避同业竞争论证,在审核环节被发现后,造成恶劣负面影响。

“下一步,将依据执业质量指标对辖区保荐机构精准画像,对撤否率较高的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联合地方政府持续开展撤否项目保荐机构约谈通报工作,对‘一查就撤’等保荐项目实施专项抽查。”广东证监局表示。

“监管规则的完善对券商投行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保荐代表人指出,以往券商投行“胡子眉毛一把抓”抢项目的现象将不复存在。此前,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各券商加大力度进行项目储备,而忽视了对于企业质量方面的考核。而在IPO审核从严的背景下,有券商内部制定了接项目的条件,将更重视项目质量。

上月底,深交所发布了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对今年1-10月的发审总体情况、政策动态、监管动态、现场督导、被否案例等情况进行通报。

交易所重点关注了现场督导“一查即撤”的情况,更特别指出受理环节主要存在的三大乱象,中信证券、长城证券(002939)、中信建投、国泰君安(601211)、东吴证券(601555)、中德证券等保荐机构被点名。深交所强调“申报即担责”,督促发行人、中介机构在项目申报前充分了解发行上市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11月底,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从“带病申报”、“一查就撤”、执业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典型问题入手,重点检查投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人员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进保荐机构真正发挥“看门人”功能,为注册制行稳致远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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