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河南某高校郑同学,迷恋足彩,借用、冒用28名同学身份证、学生证等信息,贷款近60万元,在青岛一酒店跳楼身亡。
2017年4月11日,福建某高校大二女生因陷“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烧炭自杀。
2018年1月30日,河北某高校大三学生李同学,因陷入校园贷在宾馆焚碳自杀。
2018年10月19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天津数百名大学生落入变相培训贷连环坑》新闻,上3次课,学费加利息高达1.51万,400多名学生陷入其中。
“校园贷款”早期是一项金融服务产品,近几年却与“不良”二字结盟,校园贷已经成为“校园害”。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最早出现在校园是以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早在1999年国家在部分主要城市开始试点,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00年2月扩大到全国的范围,同时还增加了贷款的金融机构。到了2004年国家颁布了新政策,对于学生贷款其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予以免除,由国家财政部对金融机构予以补贴,同时还相应的延缓了还款的期限。2006年9月国家又实施了助学贷款代偿机制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网贷平台出现。2013年针对大学生群体网贷平台接连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借此从中谋取不合法利润,校园贷款成为“不良贷款”,2017年国家叫停校园贷。
“校园贷长什么样?”
(1)电商背景的电商平台 ——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如蚂蚁花呗借呗、京东校园白条等;
(2)消费金融公司——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
(3)银行机构——银行面向大学生提供的校园产品,如招商银行的“大学生闪电贷”、中国建设银行的“金蜜蜂校园快贷”、青岛银行的“学e贷”等;
(4)线下私贷——民间放贷机构和放贷人这类主体,俗称高利贷。高利贷通常会进行虚假宣传、线下签约、做非法中介、收取超高费率,同时存在暴力催收等问题,受害者通常会遭受巨大财产损失甚至威胁自身安全。
“校园贷”的主要形式
1.借条贷
属于线上贷款,大多是“点对点的个体网络借贷”,即资金借出方是个体或团体,平台不参与资金归集,借入方和借出方可直接约定借贷条件。一种利用借条模式开启的“超利贷”。
2.裸条贷
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照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或与借款人父母联系为手段,以此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3.多头贷
指同一借贷人在2家或者2家以上的多个平台重复借贷,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出现“以贷养贷”、“贷新还旧”、“借东墙补西墙”的情况。
4.连环贷
以“熟人”信用作担保,向网络金融平台借贷,属于“熟人借贷”互联网社交金融。“熟人”大多是在微信群或者QQ群里发布借款信息,这些人其实互相根本就不认识。
5.刷单贷
6.回租贷
用户把自己的物品(一般常见于手机)“抵押”给平台,平台对物品进行价格评估后,与用户约定借款期限和还款金额,事实上用户并不用把物品快递给平台。
7.逾期贷
非法放贷平台故意让借款人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对于逾期还款人,实施罚息措施,即在逾期的第一天产生罚息,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8.创业贷
以创业为名,在网站发布贷款无门槛等虚假贷款的信息,在放款前是以手续费、保证金的名义收取费用,当借贷人缴纳手续费后,贷款机构就联系不上了。或是以创业为名,让学生分发非法校园贷传单、成为校园贷代理,以从事非法校园贷为兼职。
9.培训贷
培训机构和非法信贷机构合作,承诺培训完推荐高薪工作,培训者向非法信贷机构贷款支付高昂培训费,工作后还款,诱骗涉世不深的大学生。
10.兼职贷
假借提升社会综合能力或赚取零花钱的名义,以高佣诱惑,让学生预支商品或现金,兼职还贷。借贷机构降低兼职机会少,让学生缴纳高额逾期费。
“校园贷”的本质:高利贷、家长贷
校园贷,其实质是套用学生个人的未来金融信贷信誉和家庭的信誉以及来进行超前分割,借此获利,是一种转嫁性很强的贷款,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隐患。近两年,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各种贷款平台和分期付款平台也应运而生,五花八门的网贷产品手续简便,备受大学生群体的追捧。有很多的不法分子针对在校大学生利用“校园贷 ”来进行诈骗的现象也是越来越泛滥。
借款人通过设置明显不平等的具有欺诈性质的条款,诱骗或强迫学生偿还远远超出本金的钱款,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实际上就是高利贷,属于非法放贷。大学生们没有收入,校园贷促使大学生加大消费,学生们所需支付的成本已经达到甚至远超高利贷的利息,最终由其父母承担。
不良校园贷的特点:宣传虚假(只需身份证学生证即可 零首付、零购物)、平台或中介非法(将超越法律规定的年利率变身为服务费、管理费、手续费、中介费、平台费、好处费等)、收取费率超高(实为高利贷)、催收暴力(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性短信和电话的语言暴力和管小黑屋、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暴力)。受害者通常会遭受巨大财产损失甚至威胁自身安全。
“校园贷”的风险:
1、泄露他人隐私。借贷学生将本人、同学、亲朋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给出借方,若出借方在网上违法出售或公开这些信息,就会侵犯他人隐私权,提供信息借贷人会有连带责任。有些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甚至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直接交付给贷款中介人,被不法分子盗用,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2、可能涉嫌诈骗。放贷人利用借贷学生提供的本人或他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网络诈骗,或享受学生贷款优惠骗取贷款,或利用借贷学生助其骗贷,借贷学生会涉嫌诈骗罪。正值花样年华的学生,一旦被卷入诈骗,可能会毁了一生。
3、支付高额利息。为逃避监管,“校园贷”将一部分利息变成服务费、中介费、管理费等形式,虽为“高利贷”,但出借人与学生签署的合同倘若出自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在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合同被撤销、无效情形,则合同自签订时成立生效,利率在24%内的部分需要借贷学生支付。
4、个人安全与荣誉受损。学生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利用掌握的学生个人信息,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有的受害学生缺乏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恐吓要挟不懂得如何解决问题,往往独自默默承受,甚至被逼无奈走向绝路……令人扼腕叹息,心痛不已!
“校园贷催款十步曲”:
1、发逾期短信;
2、单独发短信;
3、单独打电话;
4、联系贷款者同学老师;
5、联系父母;
6、再次警告本人;
8、给学校发通知;
9、在学校公共场合张贴大字报;
10、群发短信。
1.超前的消费意识
“借明天的钱,享今天的福”,已成为不少大学生流行的消费方式。大学生盲目攀比的心态,超前过度的消费行为,适可而止的侥幸心理,为“校园贷”的兴起提供了温床。
2.强烈的虚荣心、攀比心
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超过60%的大学生申请校园贷用于购物、娱乐与交际。很多消费都是与学习无关的“激情消费”“面子消费”,不但养成了借贷消费的习惯,也在“娱乐至死”中迷失了自己。
3.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缺乏
现实诱惑让大学生的消费观念越来越开放,一些大学生有借贷需求,却并不具备认清规避借贷风险的能力。有的大学生高估了自己毕业后的收入水平,消费能力远远超出了偿还能力。
4. 门槛低、程序少、放款快的便利
校园贷款办理流程简单,零门槛、高额度、无须抵押,还可以分期付款。有的甚至是主动“上门服务”,巴不得你多借点,经常借。
1、“擦亮眼睛”,增强防范意识
要谨慎使用并妥善保存个人身份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要提高自身甄别能力和抵制能力,坚决彻底义无反顾的远离校园贷的陷阱。
2、“理性消费”,培养勤俭意识
3、“求助法律”,有效保护自己
当遇到危险或者被催债人威胁恐吓时,第一时间告诉父母家人和老师,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积极寻求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