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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3月10日丨力星股份(300421)(300421.SZ)公布,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2年3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取得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变化,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