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有按期披露财报的义务,其中第三季度报的披露时间是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定期报告有第一季报、第三季报、中期报告和年报等,时间规定分别如下:

【1】第一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中期报告: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第三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