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20年第1期)》。经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确认,发现1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

记者发现,这15批次不合格药品标示生产企业涉及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光明饮片加工厂、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河北荷花池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利尔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家公司。其中,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否认这些药品为本企业生产。河北荷花池药业有限公司认为该饮片不合格是由于被抽样单位保存不当所致。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要求涉及的企业或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或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合格原因开展调查,切实整改到位。

记者注意到,上述15批次不合格药品多为中药(饮片),所标示生产企业有的曾多次因药品不合格被处罚,如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而亳州市利尔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甚至因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中药饮片,一度被收回《药品GMP证书》。

《(亳经)食药监药行罚〔2019〕52号》显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蒲黄、前胡、柴胡案,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其违法所得2658.00元,并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7974.00元,罚没款合计10632.00元;《(亳经)食药监药行罚〔2019〕170号》显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款冬花、海藻案,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亳)食药监药行罚[2017]5号》显示,2017年2月10日,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延胡索(醋延胡索)案,亳州市食药监局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2017年到2019年间,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每年都会因生产劣药受到处罚。《(亳经)食药监药行罚〔2019〕78号》显示,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白鲜皮案,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亳经)食药监药行罚〔2019〕260号》显示,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淫羊藿案,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亳)食药监药罚[2018]93号》显示,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独活案,亳州市食药监局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劣药独活95公斤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亳经)食药监药行罚〔2016〕126号》显示,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天麻案,亳州市食药监局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亳)食药监药行罚[2017]25号》显示,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菟丝子案,亳州市食药监局给予其没收违法购进药品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半年前,2019年10月29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在组织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亳州市利尔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存在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中药饮片问题。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企业《药品GMP证书》。2019年12月16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还亳州市利尔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的《药品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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