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日前联合修订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办法》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并强化配套风险管控安排。《办法》还适当调整了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标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了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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