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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期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组织评审的我国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督促整治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12个典型案例。

本次评选案例在地域上覆盖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华东等地区。评审专家从参评案件的规范性、创新性、典型性、疑难复杂性及说理充分性五个角度出发,结合地域、流域、湿地类型、违法行为类型以及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对参选案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12个典型案例。

​三分院发现相关圈占海域涉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贝壳堤核心区和缓冲区,对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的线索后,于2019年9月立案调查。经实地踏勘调查发现,相关部门自2008年起在临海新城北部海域违规建设跨海施工道路,淤堵了透水通道,导致天津湿地保护区贝壳堤核心区和缓冲区海域处于相对封闭状态,实际丧失水体交换能力,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2019年11月8日,三分院向该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完善涉案跨海道路的用海手续,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细化提升涉案海域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施工方案,及时开展整改工作。

2019年11月18日,三分院与该部门召开关于检察建议书整改落实磋商座谈会,专题研究开展整治工作。2019年11月底,该部门在专家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成生态修复整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立项工作。涉案生态修复整改工程包括自然保护区内部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外部海堤改造工程两个项目,工程总金额近4.5亿元。

涉案生态修复整改工程施工期间,三分院持续跟进监督,定期实地查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与行政机关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区内违建设施拆除和改造难题,督促施工单位在确保施工安全前提下按期完成修复整改工程。2020年12月28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地查看、现场验收,确认涉案海域已恢复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全面恢复了湿地风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今晚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任辉 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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