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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又想反悔怎么破?真实意思表示可不是过家家。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白某与被告田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分属于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两个小区的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协议离婚后,白某要求田某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田某迟迟不予配合,遂白某诉至法院。

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与田某订立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切实履行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既然田某与白某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将两套房屋归白某所有,田某就应积极配合白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现涉案两套房屋均登记在田某名下,白某要求田某配合其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的主张,合法有据,法院判决支持了白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呢?法官介绍,离婚协议书应满足如下的有效条件:夫妻双方必须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没有损害他人的权益;夫妻双方将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今晚报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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