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派新闻报道,2月1日,浙江杭州一女子应聘少儿美术老师时,因身高太高被拒,引起广泛关注。
聊天记录显示,在HR告知该女子面试未通过后,该女子主动向对方询问了自己被拒的原因,而对方却回复道爸饕翘吡伺叮M溲ぷ饕不岷芾邸!�
“心里其实很难受的。”当事人张女士称,自己身高185厘米,因为身高问题,面试不止一次被拒。“这家公司面试我的时候,直接问了我有多高,其实他们让我回去等通知的时候,我就已经预感到了,不太可能会录用我,毕竟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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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说:“由于工作中接触的都是小朋友,需要经常弯腰,之前面试过好几家,都是因为太高被拒,有面试官问过我,经常弯腰你不介意吗?还有面试官甚至问我,你有没有因为身高被拒绝过。”
尽管如此,张女士仍然表示,自己喜爱这行,会继续坚持下去。“我从事少儿美术教育这个行业已经3年了,也出现过弯腰会痛这个情况,但是我喜欢这个行业,腰会不会痛对我来说无所谓,我认为对工作没有什么影响,都是他们自认为的。”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真的是离谱!”“不用担心!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实在是不理解,人家自己都没有嫌累,太难了!”
对此,2月2日,该公司负责人回应称并不存在身高歧视,不录用她是因身高太高不方便教学,也会让身体很累。
该负责人称,“她一个人进来我感觉小朋友都会觉得有距离感”,并称曾经有身高较高的人来工作过一段时间后因长期要弯腰,选择辞职,不利于公司稳定发展。因此出于对学生负责任的态度,未录用张女士。
据新京报报道,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并没有明确身高要求,但部分地方教师体检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以身高过高为由拒绝录用并不多见,虽用人单位称这是从职业性质角度考虑,但也于法无据,且有身高歧视之嫌。教师聘用,可以从教学需求角度对求职者择优录用,但不应有性别歧视、健康歧视与身高歧视,不该在法规之外“加戏”再设门槛条件。
从报道信息看,此次用人单位是一家少儿非学科培训机构。按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因此,对少儿培训机构的教师招聘管理,也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师法》。
以应聘者身高过高为由拒录幼师,不管用人单位怎么解释,都难以成为正当理由。我国确实也有少部分职业,由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的要求,对从业者进行“限高”,但身高对幼师职业来说,并不是关键因素。用人单位可以在招聘时和求职者交流这一细节问题,比如问她怎么处理身高和工作的关系,却不应该将此作为拒录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