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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累计作出28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和18名直接责任人,罚款金额总计人民币5117.9万元。其中,对机构的罚款总金额为5000.1万元,对机构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为117.8万元。
每经记者 李玉雯 每经编辑 廖丹
2月22日,记者获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近日向全市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支付机构通报2022年度上海地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监管警示。
通报显示,2022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累计作出28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和18名直接责任人,罚款金额总计人民币5117.9万元。其中,对机构的罚款总金额为5000.1万元,对机构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为117.8万元。
据了解,处罚案件涉及的业务领域包括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征信、反洗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呈现两方面特点:
一是违反征信管理和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金额最多,两类业务罚款金额分别占比44.6%和42%。单个案件最高处罚金额为1694万元,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二是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对90%被处罚机构同时处罚了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涉及征信和反洗钱领域。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个人数量占比达56%;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单笔金额最大,为10万元,且多名责任人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从处罚的金融违法行为来看,主要有以下十种表现:
一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二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评估单位客户风险等级未考虑受益所有人相关风险、行业风险。三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四是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五是未按规定开展高风险客户强化识别,强化尽职调查不到位。六是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七是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巡检、“T+0”结算、同户名转账制度。未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八是未按规定提供、查询征信信息。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异议回复不规范。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和企业信贷信息。九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类产品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行为,未按规定披露纠纷的投诉途径。十是贷款统计、理财专项统计存在错误,金融产品分类统计发生错误,贷款用途分类统计存在错误,统计指标取数口径发生错误等。
而上述金融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主要在于,部分机构未有效落实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片面追求业绩,忽视合规管理;监督检查不严,人员管理不力等。
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提出三方面监管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清晰、高效的内控制度。及时根据法律和监管制度要求,持续完善内控机制和治理安排。建立清晰的工作流程,合理界定各级员工职责权限,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结合实际业务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监控规则。
二是树立合规意识,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自觉性,加强管理层和员工队伍建设,扭转“重业务、轻合规”的错误思想,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重要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是高度重视行政处罚的合规警示作用。对金融管理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时组织学习和反思,对相关业务开展风险排查。加强合规培训,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