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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太和控股(00718)发布公告,内容有关对公司附属公司的诉讼索赔,详情如下:

(1)对锦州嘉驰的诉讼索赔,公司注意到,索赔银行已于中国对锦州嘉驰提出诉讼索赔,锦州嘉驰被指控以其在锦州一个地下购物中心的经营权提供质押,以保证赣州聚利贷款项下借款人的还款责任,该银行贷款的借款人为第三方公司。戴先生及中国其他公司亦为上述诉讼索赔的被告。根据索赔文件所载资料,索赔银行向相关被告索赔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6亿元。

根据索赔资料显示,据称是锦州嘉驰订立的质押合同,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当时锦州嘉驰并非公司的附属公司,而是戴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集团透过在2021年4月完成的锦州收购事项收购锦州嘉驰的全部权益。根据本集团就锦州收购事项而取得的法律意见以及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于进行锦州收购事项时,上述由锦州嘉驰提供的质押未被披露。

(2)对锦州嘉驰及广州融智的诉讼索赔,公司亦注意到,索赔银行已于中国对(其中包括)锦州嘉驰及广州融智提出诉讼索赔,彼等各自被指控就其在锦州一个地下购物中心的经营权质押(关于锦州嘉驰)及其在广州一个地下购物中心的经营权质押(关于广州融智),用以保证借款人对地利生鲜第一笔贷款项下的还款责任,该银行贷款的借款人为第三方公司。戴先生及中国其他公司亦为上述诉讼索赔的被告。根据索赔文件所载资料,索赔银行向相关被告索赔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6亿元。

根据现有索赔显示,锦州嘉驰与广州融智据称订立的质押合同,日期均为2018年11月21日,当时锦州嘉驰与广州融智并非公司的附属公司,而是戴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集团透过在2021年4月完成的锦州收购事项及广州收购事项向戴先生收购锦州嘉驰及广州融智各自的全部权益。根据本集团就锦州收购事项及广州收购事项而取得的法律意见及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于进行锦州收购事项及广州收购事项时,上述由锦州嘉驰及广州融智提供的质押未被披露。

(3)对广州融智的诉讼索赔,公司亦注意到,索赔银行已于中国对(其中包括)广州融智提出诉讼索赔,锦州嘉驰被指控以其在广州一个地下购物中心的经营权提供质押,以保证第二笔地利生鲜贷款项下借款人的还款责任,该银行贷款的借款人为第三方公司。戴先生及中国其他公司亦为上述诉讼索赔的被告。根据索赔文件所载资料,索赔银行向相关被告索赔的总额约为人民币5.94亿元。

根据索赔资料,据称是广州融智订立的质押合同,日期为2018年12月5日,当时广州融智并非公司的附属公司,而是戴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集团透过在2021年4月完成的广州收购事项收购广州融智的全部权益。根据集团就广州收购事项而取得的法律意见及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于进行广州收购事项时,上述由广州融智提供的质押未被披露。

公司已聘请中国法律顾问就上述诉讼索赔提供意见。公司、锦州嘉驰及广州融智保留对戴先生及其他相关方可能拥有的所有权利及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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