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格式以及填写方法是怎样的?

一般可分为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两类。

即期付款只需在汇票固定格式栏内打上“at sight”。若已印有“at sight”,可不填。若已印有“at

____sight”,应在横线上打“----”。

远期付款一般有四种:

(1)见票后××天付款,填上“at ×× days after sight”,即以付款人见票承兑日为起算日,××天后到期付款。

(2)出票后××天付款,填上“at ×× days after

date”,即以汇票出票日为起算日,××天后到期付款,将汇票上印就的“sight”划掉。

(3)提单日后××天付款,填上“at ×× days after

B/L”,即付款人以提单签发日为起算日,××天后到期付款。将汇票上印就的“sight”划掉。

(4)某指定日期付款,指定×年×月××日为付款日。例如“On 25th

Feb.1998”,汇票上印就的“sight”应划掉。这种汇票称为“定期付款汇票”或“板期汇票”。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期限,如D/P即期者,填:“D/P at

sight”;D/P 远期者,填:“D/P at ×× days sight”;D/A 远期者,填“D/A at ×× days Sight”。

受款人(Pay to the Order of)

也称“抬头人”或“抬头”。在信用证方式下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企业办理托收承付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托收承付凭证:

第一联为回单,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加盖印章退给收款人;

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为贷方凭证;

第三联为借方凭证,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借方凭证;

第四联为收款通知,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第五联为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转给付款人作按期付款的通知。

汇票是什么?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1、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3、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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