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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新闻讯:7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明确了规划与开发、培育与扶持、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化规划引领,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编制长城、大运河、绿色生态屏障区等重点旅游资源和重大旅游项目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合理预留旅游业发展空间。

《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要摸清旅游家底,深挖旅游资源内涵,强化传承。推进长城、大运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鼓励和支持利用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等红色旅游资源,开发红色旅游精品项目和路线,将天津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产业优势。

融合发展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条例》明确了鼓励和支持利用文化、生态、海洋、工业、商业、乡村等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和产品,为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共享融合发展营造有利法治环境。同时,为了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条例》对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文物资源、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做出了相应规定。

在壮大旅游产业主体方面,《条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业,支持旅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引导中小旅游企业向专业、精品、特色、创新方向发展,并支持市和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宣传城市旅游形象、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提供旅游公共服务、组织重大旅游促进活动、扶持重大旅游项目,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等。

优化旅游环境方面,《条例》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景区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推进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等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在旅游高峰期间增加旅游公共交通班次;提升旅游业智能化和信息化服务,提高旅游消费场所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和支付方式的便捷度等,优化旅游环境。

为规范市场秩序,保证服务质量,《条例》对旅游服务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景区门票以及收费、景区安全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规定,提供讲解服务的景区,应当坚持正确导向,规范讲解内容,加强对讲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此外,为了增强法规的刚性约束,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津云新闻记者霍艳华 摄影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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