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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科协昨日发布《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物联网专业职称。

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范围为在我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云计算及数据处理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物联网安全及测试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

物联网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天津日报记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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