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晚,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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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下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根据《办法》规定,“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北向互换通”利率互换的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未来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投资品种,调整交易和清算额度,优化交易清算安排,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另外,两地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在风险可控、对等互利的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互换通”。

备受期待,“北向互换通”即日起实施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以来,“债券通”南北向通的先后推出,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

随着境外投资者持债规模扩大、交易活跃度上升,其利用衍生品管理利率风险的需求持续增加。2022年7月,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联合公布将实施“互换通”和常备互换安排。2023年2月17日,央行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

随着《办法》发布并在4月28日当天实施,“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现阶段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央行有关负责人曾指出,推出“互换通”,将有利于境外投资者管理利率风险,有利于推动境内利率衍生品市场发展,有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互换通’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又一重要里程碑,将释放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衍生品市场的潜力。”彭博亚太区总裁李冰表示,“互换通”有望为境内外投资者带来双赢。它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可用的衍生品工具,将进一步提振外资在中国市场的参与度,同时也为境内做市商创造重要的机遇。新的互联互通机制也进一步凸显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全球金融生态系统中的独特重要性。

可通过受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交易

《办法》规定,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内投资者应当是具有较强定价、报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良好国际声誉,具备支持开展“北向互换通”报价交易的业务系统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境内金融机构法人。

《办法》规定,境内投资者开展“北向互换通”业务前,应当与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下称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目前“北向互换通”下受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央行有关负责人还指出,未来可应市场需求加入其他受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受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便利境外投资者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北向互换通”参照“债券通”相关安排,由境内投资者(即“互换通”报价商)与境外投资者进行交易,“互换通”报价商名单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

《办法》明确,“北向互换通”交易在境内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一经达成即视为交易已完成确认。存续合约的转让应当通过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

《办法》规定,“北向互换通”实行额度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规定,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即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即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

《办法》要求,境内外投资者和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交易报告库报告“北向互换通”交易相关数据,并妥善保存所有交易相关数据、交流信息记录等。

《办法》还要求,境内外清算机构之间建立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互联,根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要求及各自中央对手清算风险管理制度分别管理境内、境外两端清算参与者风险,并共同管理相互之间的净额风险,其中包括建立特殊风险准备资源覆盖境内外任一清算机构违约场景下的潜在损失,建立相应违约处置安排控制溢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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