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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规划资源局获悉,市规划资源局日前印发了《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随着百姓对住宅产品设计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消费需求开始日益细化,消费的多样性和个性化日趋明显,住宅不再是单一化产品,该指导意见的颁布,将让居民享受到多种风格、类型的居住空间,更有利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住宅挑空空间、住宅坡屋顶空间、住宅地下室空间及住宅室外专有庭院等四类多样性空间的增值利用政策。住宅挑空空间可以有效地创造丰富的室内空间形态,过往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约定和后期管理不到位,带来各种自行搭建造成超出容积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为此该指导意见对住宅挑空空间建设进行了约束。

意见要求,一是住宅挑空空间设置要求,住宅挑空空间通高部位的建筑层高不应超过7.2米,且其建筑面积总和不应超过该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20%;二是设置挑空空间的住宅套数比例要求,高层住宅中设置通高部位的住宅套数不应超过高层住宅总套数的20%,低多层住宅设置通高部位的住宅套数不限。“《意见》明确了对可做挑空空间住宅的约束性要求,既满足房地产市场产品设计多样化性需求,又考虑到挑空空间广泛适用性,不仅是洋房等小众产品的独有,同时对挑空面积设置比例要求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因过多挑空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等不利因素。”市规划资源局工作人员说。

与普通的平屋顶相比,住宅坡屋顶无论在外部空间效果上极大丰富了城市形象,还是在室内空间上提供多样性功能的需求,都具有特殊的作用和意义,对于住宅建筑,屋顶、阁楼也是极具趣味性空间和开启想象力的空间。《意见》要求,住宅坡屋顶起坡点与楼面垂直距离不大于600毫米,坡屋顶坡度角不大于60°,屋脊结构下皮距楼面净高不大于4.8米。对于城市而言,鼓励坡屋顶的建设,为城市的第五立面带来多种可能,极大丰富了城市特色风貌。从开发商角度,坡屋顶下建筑面积作为奖励政策,提升了顶层住宅的价值,激发了更多创新产品的积极性。对于居民而言,屋顶下的建筑面积根据相应的规范、政策要求明确落在房本上,住宅结构安全可靠,物业管理清晰不隐晦。

以往住宅地下空间利用不充分,造成大量地下空间资源未被很好的开发利用。根据该指导意见,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住宅投影下的地下部分可以作为住宅的一部分,提高了住宅尤其是首层住宅的价值,也为首层住宅产品的创新设计提供了多种可能。

拥有室外小院成了当下不少城市居民对住宅产品的愿望,为规范住宅室外庭院的管理,让城市居民踏实拥有多彩生活的室外庭院同时,该指导意见从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方面努力促进小区全体业主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感受到共享共管共建美好家园。该指导意见提出,允许低多层住宅设置室外专有庭院,住宅室外专有庭院不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绿地率,可设置起到景观、遮挡作用的通透性围墙,高度不大于1.8米;规划审批要求,住宅室外专有庭院应界线及立面效果,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内容。通俗地说就是“小院”在满足规划指标要求、不侵占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居民更多的住宅产品选择可能性。(今晚报记者 雷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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