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新区营商环境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作用,规范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工作。日前,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办公室正式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这也是滨海新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据了解,营商环境监督员是指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从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媒体记者、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等群体中聘请,以独立身份参加滨海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及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涉及营商环境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实际上,监督员的作用就是为企业代言,为营商环境建设‘揭短’‘挑刺’,对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按照职责范围依法开展调研和监督工作,不断完善新区营商环境的短板、弱项。”区政务服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营商环境监督员要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参与区营商环境办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座谈、明察暗访活动;宣传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措施及成效,每年至少提出一份改善新区营商环境的监督建议书。同时,区政务服务办将及时对营商环境监督员反馈的问题进行受理、转办,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解决问题并向监督员反馈问题解决情况,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
据了解,从2019年开始,通过人大、政协、工商联等部门推荐,区营商环境办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媒体记者、律师和基层代表中聘任40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吸纳12家众创空间负责人为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聘请17位省级及行业商会负责人为滨海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不断扩大滨海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面对面听取企业关于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创新推出“一企一证”“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最简告知承诺制”“智能审批”“拿地即开工”“一套材料办审批”等多项惠企改革。
下一步,滨海新区将有序推进第二届营商环境监督员选聘工作,认真督促监督员积极履职尽责,切实当好营商环境“监督员”、惠企政策“宣传员”、企业诉求“联络员”,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同时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监督处理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新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